• 755156513/2017-00272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部门决算
  • 2017-09-18
  • 2017-09-18
中共新郑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郑市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新郑市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新郑市政法委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郑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新郑市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布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前面布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当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了解掌握全市社会治安状况,分析研究治安动态,采取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六)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提高政法工作的整体水平。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系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九)承办市委和郑州市政法委、综治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新郑市委政法委员会单位构成

新郑市委政法委员会单位为市委行政单位,正科级单位,在职职工42人(其中:财政开支人员42人,自收自支0人)。

合署办公单位:新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新郑市(610)办公室、中共新郑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郑市治安巡防管理办公室。

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协调科、综合治理科、政治处。

新郑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及其他合署办公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新郑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郑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郑市政法委2016年收入总计2555.16万元,支出总计2555.1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91.87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560.97万元,增长28.1%;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养老医疗等统筹和专项经费的增加,并补发2014年至今未调资人员的工资和2016年至今未调资人员的工资;2016年对全市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建设进行资金补助共516万元;对寄递企业安检设备购置进行资金补助共25万元,支付2014年技防示范村和示范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尾款125.5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政法委本年收入合计2555.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5.16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政法委本年支出合计255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0.87万元,占66.96%;项目支出844.29万元, 占33.04%;经营支出  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郑市政法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555.16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560.97万元,增长28.1%;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养老医疗等统筹和专项经费的增加,并补发2014年至今未调资人员的工资和2016年至今未调资人员的工资;2016年对全市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建设进行资金补助共516万元;对寄递企业安检设备购置进行资金补助共25万元,支付2014年技防示范村和示范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尾款12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政法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101.16万元,支出决算为255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6%。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基本支出支出1710.87万元,占66.96%;项目支出844.29万元, 占33.04%。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1767.5万元,支出决算为2347.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调资,补发2014年至今未调资人员的工资和2016年至今未调资人员的工资。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23.02万元,支出决算为2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增资,公积金基数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74.28万元,决算为13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1%,预算数大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决算将200名巡防队员社保类款项调整到该项目,数量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政法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13.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96.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政法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7.5万元,支出决算为22.16万元,完成预算的32.82%。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决算数比 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23万元,用于全区公务用车燃油、维修及保险等费用的支出,公务用车2辆,巡防巡逻用车4辆,巡防巡逻摩托车30辆。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2.39万元,下降63.85%,主要原因:全市进行公车改革,收回公车,并对剩余公车加强管理,规范合理公务用车各项费用的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8.9万元,完成预算的27.9%,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6 年共接待68批次、451人次。

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1.2万元,下降11.8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政法委2016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郑市政法委2016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5.16万元,比 2015年增28.13%,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养老医疗等统筹和专项经费的增加,并补发2014年至今未调资人员的工资和2016年至今未调资人员的工资;2016年对全市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建设进行资金补助共516万元;对寄递企业安检设备购置进行资金补助共25万元,支付2014年技防示范村和示范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尾款125.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新郑市政法委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4万元,政府采购项目支出12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政法委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巡逻用车18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技防工程1套。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 年,政法委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厅(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厅(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厅(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厅(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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