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新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概况
一、新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是:
拟定、组织贯彻国家和地方公共卫生和防病治病等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各团体,发动广大群众,开展除四害,讲卫生、防病治病活动;广泛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卫生素质;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检查和进行卫生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各成员部门的职责:
计划、财政、物资部门要把城乡除害灭病、卫生基本建设(包括农村“两管五改”)所需物资、经费纳入国家和地方计划.
农业、水利部门要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新农村的发展规划,抓好农村饮用水的改良、粪便无害化处理和大办沼气.卫生部门应密切配合农业、水利部门搞好寄生虫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工业部门要制订搞好环境卫生、防治环境污染的规划,抓好文明生产、劳动卫生、“三废”治理和职业危害的防治.
城建部门要把城市卫生基本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增添卫生设施,加强环卫专业队伍的建设,搞好城市粪便、垃圾、污水的无害化处理.抓紧解决城市卫生基本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商业、轻工、粮食、供销、工商等部门要结合经营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注解:该条例已被废止,现按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执行.)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的各项规定,提高食品卫生质量,改善食品结构.
搞好集市贸易的卫生管理.
化工、医药部门要负责生产高效低毒低残留的除害消毒药品和器械,以满足供应.
环保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搞好环境保护,治理“三废”和噪音,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与卫生部门紧密配合搞好保护环境的监督工作.
卫生部门要做好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和科研工作,搞好卫生监督,解决好医疗卫生部门的垃圾、污物、污水、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卫生知识教育,认真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卫生部、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改善学校环境,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道德风尚,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体育部门要坚持体育与卫生相结合,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公安部门要根据人民警察职责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有关内容的条款,加强对公共卫生和市容的管理.
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组织工人、共青团员、妇女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搞好个人和家庭卫生,进行社会公德教育,自觉遵守各项卫生规定.
宣传、文化、新闻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宣传.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影剧院要积极配合搞好卫生宣传工作.
上述各成员部门,应把各自承担的爱国卫生运动的任务与生产、工作、教学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列入自己的计划,统筹安排,把搞好爱国卫生运动列为考核评奖条件之一.
二、新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单位构成
新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单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0人(其中:财政开支人员30人,自收自支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财政开支0人,自收自支0人),按政策享受遗属补助0人。
内设科室7个:
综合科、城市卫生科、农村卫生科、病媒防治科、宣教科、检查评比科和编制人事科。
新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惠济区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016年收入总计513.37万元,支出总计513.37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44.73万元,减少40.1%。主要原因: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本年收入合计513.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3.3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本年支出合计51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41万元,占48%;项目支出248.56万元, 占48%;经营支出 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13.37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44.73万元,减少40.1%。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养老医疗等统筹和专项经费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03.9万元,支出决算为51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类)基本支出支出248.41万元,占48%;项目支出248.56万元,占48%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503.9万元,支出决算为51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超出年初预算原因人员增资。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14.388万元,支出决算为14.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增资,公积金计提基数增大。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39.56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由财政局直接拨付社保局。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7.194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财政直接拨付社保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事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8.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9.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1万元,支出决算为7.02万元,完成预算的77%。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决算数比 2015年减少0.4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2万元,用于全区公务用车燃油、维修及保险等费用的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08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对公务用车加强管理,规范合理公务用车各项费用的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5万元,完成预算的16%,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 年共接待14批次80人次。
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0.82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016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016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3.37万元,比 2015年减少40%,主要原因:专项资金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新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新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 年,新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厅(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厅(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厅(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厅(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