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城办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城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
2.负责指导社区规划建设、项目材料申报、审核审批、立项,督促检查考核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对新型社区相关手续的的办理。
3.负责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政策制定和宣传、经验总结、新闻报道、信息收集、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新城办单位构成
新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办公室隶属新郑市政府办,正科级单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7人,事业全供开支。
内设科室4个:办公室、综合科、建设科、督查科和政宣科。
第二部分
新城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城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城办2016年收入总计125.18万元,支出总计125.18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06万元,减少5.63%。主要原因:项目经费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城办本年收入合计125.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1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城办本年支出合计12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29万元,占64%;项目支出43.89万元, 占36%;经营支出 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城办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25.18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7.06万元,减少5.63%。主要原因:项目经费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城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71.99万元,支出决算为12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基本支出支出81.29万元,占64%;项目支出43.89万元,占36%。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年初预算为168.51万元,支出决算为12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3.48万元,支出决算为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计费基数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城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12.42万元,完成预算的92%。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4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租赁、燃油、维修费用的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58万元,下降0.08%,主要原因:加强管理,规范合理公务用车各项费用的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完成预算的76%,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 年共接待3批次、3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城办2016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城办2016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新城办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 年,事务局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厅(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厅(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厅(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厅(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