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873/2017-00006
  • 新郑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决算,民宗委,宗教局
  • 2017-09-18
  • 2017-09-18
新郑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

一、新郑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编制人数4人,实有在职人数4人,离退休人员3人。下设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行政审批科、清真食品检查办公室。负责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决算只包括本单位财务决算,没有下属机构。

二、本年支出项目全部为年初预算列支项目,项目全部执行。本年支出项目分别有:政治特支费、清真食品检查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宗教场所治理和安全教育宣传培训费、重大节日慰问费,因年终结算等因素,部分项目因有年初结余,年底部分结余额度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三、三公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因公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接待费2016年度发生9900元,接待批次29次,人数160人次。本单位车辆1台,本年没有购置新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元,主要是办公用车的加油和维修。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额为2万元,分别为公务用车运行费1万元,公务招待费1万元,本年决算数额没有超出预算数。

四、机关运行维护费主要是车辆用油及维修10000元、邮电通信费2500元、办公费3200元、差旅费2000元、水费900元等,职工福利费8100元,全年公用经费支出26700元。

五、2015年没有发生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净资产总额86.45万元:年末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2.05万元,固定资产基金23.96万元,现金类资产4400元。

六,2015年全年收入122.49万元,支出90.13万元,基本支出44.3万元,其中人员41.63万元,公用经费2.67万元。项目支出45.83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万元,宗教场所治理及安全教育培训费9.97万元,重大节日(圣诞节、开斋节)慰问费14.78万元,清真食品检查费9.29万元,教职人员生活补助4.8万元,政治特支费1.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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