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新郑市优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新郑市优化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新郑市优化局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郑市优化局概况
一、新郑市优化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上级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政策和规定。
二、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目标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确保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健康有序。
三、在市纪委的领导下,监督监察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落实情况,受理、调查、处理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事)件,重点解决职能部门“四难”“四乱”“四贪”等影响经济发展的障碍。
四、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了解掌握经济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拟定解决意见。
五、接受举报和投诉,对企业制假售假、合同欺诈、偷逃税款等扰乱经济秩序,以及断路堵门、强装强卸、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的“四霸”行为进行查处。
六、承办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日常业务。
七、承担对重点企业的月例会、旬报告工作,做好服务企业工作。
八、负责全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监督市直各单位、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指导全市开展政务服务公开网络监督工作。
二、新郑市优化局单位构成
新郑市优化局为全供事业单位,正科级规格,隶属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新编【2012】28号),新郑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为新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局内设科室,副科级规格,一共编制23人,现有在职人员23名,抽调人员6名,共29人。
市优化局设办公室、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综合执法科、企业服务科、电子监察科、人事编制科6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优化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优化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优化局2016年收入总计250.84万元,支出总计230.78万元,与2015年相比,支出增加31.36万元,增长15.72%。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养老医疗等统筹和专项经费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优化局本年收入合计250.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8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优化局本年支出合计23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78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优化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230.78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36万元,增长15.72%。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养老医疗等统筹和专项经费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优化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0.78万元,支出决算为230.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218.99万元,支出决算为218.99万元。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11.79万元,支出决算为11.79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无。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优化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0.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2.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优化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0.4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决算数比 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3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及保险等费用的支出,公务用车4辆。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16.7%,主要原因:对全区公务用车加强管理,规范合理公务用车各项费用的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0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年共接待1批次、10人次。
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优化局2016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