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327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收入,支出,预算,决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
  • 2017-09-18
  • 2017-09-18
新郑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郑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郑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郑市人民法院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郑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新郑市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以及县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三)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七)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八)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十一)派出机构及职责。派出法庭设城关、辛店、梨河、龙湖、薛店、八千6个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一般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新郑市人民法院单位构成

新郑市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有: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技术科、法警大队、监察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在新郑市辖区的1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城关、辛店、梨河、龙湖、薛店、八千6个中心人民法庭。

新郑市人民法院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直属行政单位,副处级级单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01人(其中:财政开支人员201人,自收自支0人),离退休人员53人(其中:财政开支53人,自收自支0人),按政策享受遗属补助8人。

新郑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新郑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郑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郑市人民法院2016年初结转和结余437.00万元,2016年收入4,630.05万元,本年支出4,289.7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77.31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201.84万元,增长25.96%;支出总计增加1298.53万元,增长30.27%。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养老医疗等统筹和专项经费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人民法院本年收入合计4,630.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30.0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人民法院本年支出合计4,28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3.97万元,占53.2%;项目支出2005.77万元, 占46.8%;经营支出  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郑市人民法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630.05万元。与 2015 年相比,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201.84万元,增长25.96%;支出总计增加1298.53万元,增长30.27%。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养老医疗等统筹和专项经费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4731.56万元,支出决算为4,28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6%。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基本支出支出2283.97万元,占53.2%;项目支出2005.77万元,占46.8%。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2714.24万元,支出决算为200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养老医疗等统筹和专项经费的减少。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113.35万元,支出决算为10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变动。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1.71万元,决算为1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变动。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56.68万元,决算为4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83.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95.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88.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人民法院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37.1万元,完成预算的88.95%。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决算数比 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万元,用于全区公务用车燃油、维修及保险等费用的支出,我院执法用车43辆。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1万元,下降12.42%,主要原因:对全区公务用车加强管理,规范合理公务用车各项费用的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7万元,完成预算的98.59%,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不含外宾接待)支出。全年共接待批次98次,接待850人次。

    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8万元,下降24.2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人民法院2016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郑市人民法院2016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30.05万元,比 2015年增59.69%,主要原因:专项资金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新郑市人民法院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新郑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4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 年,新郑市人民法院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厅(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厅(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厅(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厅(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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