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39/2017-00011
  • 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部门决算
  • 2017-09-12
  • 2017-09-19
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决算公开
2016年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一)依法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注册登记,并实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振兴和质量强市建设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研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和全市标准化战略的协调推进,组织辖区内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三)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政策,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四)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质监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构成

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由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原质监局二级机构新郑市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合并组成的新单位。我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监察室、工会、监管科等13个科室,并在各乡镇建有10个基层工商质监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50名,其中行政人员176人,检测中心63人,消协5人,个协6人。

第二部分

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工商局2016年度收入2,750.92万元,支出2,622.54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69.32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养老医疗等统筹和专项经费的增加。

质监局2016年度收入529.65万元,支出530.22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基本持平。

检测中心2016年度收入833.90万元,支出889.40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9.68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和专项经费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工商局2016收入合计2750.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0.9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质监局2016收入合计529.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9.6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检测中心2016收入合计833.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3.90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工商局2016年支出合计262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5.15万元,占89%;项目支出267.39万元, 占11%;经营支出  0万元,占0%。

质监局2016年支出合计53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8.5万元,占85%;项目支出81.72万元, 占15%;经营支出  0万元,占0%。

检测中心2016年支出合计8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9.22万元,占88%;项目支出100.18万元, 占12%;经营支出  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工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50.92万元,支出2,622.54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69.32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养老医疗等统筹和专项经费的增加。

质监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29.65万元,支出530.22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基本持平。

检测中心财政拨款2016年度收入833.90万元,支出889.40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9.68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和专项经费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工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210.77万元,支出决算为262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6%。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基本支出2355.15万元,占89%;项目支出267.39万元,占11%。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1879.29万元,支出决算为235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养老医疗等统筹和专项经费的增加。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34.78万元,决算为23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变动。

质监局和检测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230.74万元,支出决算为141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3%。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基本支出1237.72万元,占87%;项目支出181.9万元,占13%。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1230.74万元,支出决算为141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养老医疗等统筹和专项经费的增加。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154万元,决算为12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工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55.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48.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质监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9.67万元,公用经费31.00万元。

检测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9.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9.49万元,公用经费39.5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工商质监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8.6万元,支出决算为100.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2%。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8.09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及保险等费用的支出,公务用车4辆,执法执勤车辆72辆。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99万元,上涨2%,主要原因:公务用车年限已久,修理费用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2.5万元,完成预算的27%,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工商质监局2016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我局共有车辆7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 年,我局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厅(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厅(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厅(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厅(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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