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郑州市委、郑州市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及市直单位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乡(镇)、管委会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所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6、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市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订党内法规。
7、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规提出修改意见;变更或撤销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8、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管委会、市直单位领导班子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9、负责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承担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构成
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现有在职干部职工84人(其中:财政开支人员84人,自收自支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财政开支0人,自收自支0人),按政策享受遗属补助0人。
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负责。市监察局仍属于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的领导。
新郑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15个:
办公室、监察综合室、源头办、纠风办、廉自办、执法室、审理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信访室、调研教育室、案管室、基层党风室、交易监察室、党务政务公开室。
第二部分
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收入总计1557.86万元,支出总计1557.86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54.55万元,增长72.4%。主要原因: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立,市纪委暂代管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巡察费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年收入合计1557.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7.8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年支出合计155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1.11万元,占55%;项目支出696.75万元,占45%;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557.86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54.55万元,增长72.4%。主要原因: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立,市纪委暂代管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巡察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10.16万元,支出决算为155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7%。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基本支出支出861.11万元,占55%;项目支出696.75万元,占45%。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1177.11万元,支出决算为151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养老医疗等统筹和专项经费的增加。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32.98万元,支出决算为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变动。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0.07万元,决算为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变动。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1.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0.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8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7.8万元,支出决算为39.16万元,完成预算的67.75%。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9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差及案件查办所需,目前机关公车及执法执勤车共有14辆。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7.71万元,下降32.2%,主要原因:对机关公务用车加强管理,规范合理公务用车各项费用的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1.87万元,完成预算的66.8%,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年共接待94批次、644人次。
决算数比2015减少0.01万元,减少0.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7.86万元,比2015年增72.46%,主要原因:新郑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立,新郑市纪委暂代管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巡察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厅(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厅(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厅(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厅(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