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保总局关于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5号)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城区城市道路方面的占用城市道路经营许可、户外广告许可、渣土运输管理许可等工作。
(八)负责城区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垃圾处理和环卫机械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环卫规费征收管理工作。
(九)落实市委、市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
二、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算单位构成
我局下设6个机关科室(办公室、人事科、行政审批科、法制信访科、督查科、网络信息科),及局纪委、工会、妇委、团委,下辖3个二级机构,分别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规格)、环境卫生管理处(副科级规格)、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正股级规格)。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37.29万元,主要原因: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23.11万元,下降38.26%,主要原因:我局公务用车使用更加规范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