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95/2017-00052
  •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综合,政务,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收入,支出,预算,决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
  • 2017-09-18
  • 2017-09-18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

一、 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贯彻落实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国(境)内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新郑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完善劳动保护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保稽查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

二、机构设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公务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职称管理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就业促进科。

三、2016年度财务收支决算

1、上年结转和结余340.30万元,2016年度收入18539.96万元,支出18092.7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87.53万元。

2、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340.30万元,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39.96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92.73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787.53万元。

3、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4、2016年度收到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5、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共92批635人,为上级部门检查督导工作餐及监察、仲裁科下乡办案餐费支出,较去年减少2.3万元,减少比例54.7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购油6万元,停车、过路费1.08万元,保险1.2万元,修车费4.2万元,租车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去年减少5.92万元,减少比例23.68%,主要是购油及车辆保养维修项目费用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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