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03697/2021-00021
  • 新郑市医疗保障局
  • 年度财政预决算,决算,部门决算
  • 2021-07-12
  • 2021-07-12
2019年度 新郑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郑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郑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落实郑州市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目录,贯彻执行郑州市乙类目录药品、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个人负担比例;拟定全市医保支付标准。

(五)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药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加强对医药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统筹推进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新郑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7个,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待遇保障科、异地就医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科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新郑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0个,具体是:

1.新郑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07.1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07.1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入合计376.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6.36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支出合计375.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9万元,占8.54%;项目支出 343.71万元,占91.4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 476.9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76.9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71.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5%。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1.0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

(二)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1.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71.09万元,占100.00%。

(三)具体情况。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1.09万元,支出决算为 37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

1.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5.57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预算。

2.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7.48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预算。

3.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36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预算。

4.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5.68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0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 0.00万元;

2.公用经费32.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占 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 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 算的0.00%。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2019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 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9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19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对全市2019年低保、五保户看病就医个人自费部分进行合理救助。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解决了低保、五保户看病就医个人自费部分费用的压力,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71万元,支出决算为 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32.09万元,支出决算为3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 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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