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凡是关于新郑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事项,在依法进行质疑后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新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递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见附件),也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z.hnzwfw.gov.cn)进行线上投诉。联系方式:0371-62684176 通讯地址:新郑新区政通大厦,新郑市财政局801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