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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郑市应急管理局
  • 灾害风险提示
  • 2026-09-29
  • 2026-09-29
大风天气灾害风险提示

新郑市气象台2026年9月29日21时10分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明天白天,新建路街道、新华路街道、新烟街道、龙湖街道、新村镇、梨河镇、辛店镇、观音寺镇、和庄镇、薛店镇、孟庄镇、郭店镇、城关乡等全部乡镇和街道将出现3-4级东北风,阵风7级左右。请注意防范大风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防范措施建议

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

1.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会商研判,通过公共媒体及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滚动预报和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防护准备。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畅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要周密部署,按照职责做好大风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2.宣传部门和融媒体中心要加大社会宣传引导,提醒群众做好大风天气安全防范。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通信部门要密切配合,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增强公众的防范避险意识。

3.林业、消防等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督查力度,重点检查森林防火宣传、火源管控、队伍备勤等情况,从严从细从实管控好野外火源。

4.住建部门要提醒建筑施工、户外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用品,做好受大风影响的设备设施检查维护工作,督促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遮盖建筑物资,提前做好防风准备工作,尤其注意塔吊、脚手架等高空作业,严防发生坠落、设施倒塌等事故,恶劣天气立即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和动火作业。

5.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管控力度,增加路面执勤警力投入,采取措施确保大风天气下道路运输和交通安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重点时段、大风天气行车安全风险提示警示;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的巡逻,特别是山区道路,要加强安防设施的维护完善,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6.教育、文广旅体部门要指导学校及培训机构采取应对大风天气防范应对措施,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避免大风天气时段开展户外教学活动。

7.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加强大风天气下安全措施的落实,做好避险准备工作。

8.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关注天气变化,及时督促危化、工贸行业领域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各个环节隐患,加强对安全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根据大风天气情况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全面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防因灾害性天气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9.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种植业和养殖业防风措施指导,要及时指导群众采取各种有效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灾害损失。

10.文广旅体、园林等部门要加强公园、景区、户外游乐场所隐患排查,做好景区内临时建筑、照明设施、景观介绍牌、广告设施、室外游乐设备加固工作。必要时,关停易受大风影响的设备设施,确保游客安全。

11.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部门要做好大风天气下基础设施的巡查维护和优化调度,及时抢修故障、排除险情,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防范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12.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遇到重要情况立即按规定程序上报。要预置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保证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

二、给市民群众的温馨提示

1.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的大风预警信息,大风时段,减少不必要的出行。

2.大风天气确需外出时,要注意交通安全,驾驶车辆减速慢行,车辆停至地下停车场或远离高楼、大树;驾驶货运车辆,车上装载的物资要捆扎牢固,防止被大风吹走或散落;行人要警惕高空坠物风险,注意尽量不骑自行车,避开广告牌、枯树、空调外机等,避免在老旧建筑周边或玻璃幕墙附近停留。

3.做好大风天气居家安全防范,关好门窗,检查门窗是否完好;固定空调外机、晾衣架、户外花盆等室外物品,防止坠物伤人;减少户外作业,防止高处坠落。

4.使用燃气、电器时注意通风,适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等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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