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9592848/2015-00024
  • 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15-06-17
  • 2015-06-17
  • 通知
  • 龙政〔2015〕20号
龙湖镇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龙湖镇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5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确保我镇安全度汛,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第45号令)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2015年度我镇汛期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及防灾责任分工

根据我镇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并结合今年降水趋势预测,确定我镇今年地质灾害防灾重点区域为:

(一)张沟矿区。由于采煤形成空区,且煤矿大多涉临深沟,汛期易形成淹井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责任单位张沟村,责任人:陈勇刚、连法强、张国杰、张自杰,具体责任人各矿法人及所在村民组组长。

(二)王口村于沟自然村。由于张沟煤矿采煤形成空区,汛期易形成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责任单位:王口村,责任人:张怀营、高绍鹏、刘建春、李水军,具体责任人:相关村民组组长

(三)古城村西采石坑,由于常年开采山体出现裂缝,汛期容易坍塌等地质灾害。责任单位:古城村,责任人:吕旭卿、刘西坤、卢增峰、王喜奎。具体责任人:相关村组组长。

除上述重点区域外,我镇泰山村采石场、小乔沟村采石场、于寨村采石场、刘口采石场、古城采石场、郭庄村采石场、荆王采石场、山后杜取土坑等。责任单位为各采石场、取土坑所在地的行政村,责任人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具体责任人为承包人及所在村民组组长。

由于我镇地形复杂、沟壑纵横、水库较多,各行政村还要加强排查,注意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切实保障我镇人民群众在汛期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及防灾的基本知识、经验,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增强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三、2015年度我镇地质灾害监督及防灾救灾措施

(一)各管区区长、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包村干部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要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具体责任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全面摸排地质灾害危险点,并要登记、建卡,制订防范措施,建立群测群防机制,制订防灾应急预案,切实加强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排查力度。汛期要设立值班电话,制定值班制度,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时刻注意天气变化,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采矿削坡、炸石、破坏植被、堆放渣石等容易诱发地质灾害和加大地质灾害破坏力的活动。

(三)各行政村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巡查、预报、速报等四项制度。各行政村值班电话务必于4月25日前报镇防灾办公室(值班电话:62568006),镇政府将不定期组织抽检或督查各行政村汛期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在雨季,针对张沟煤矿区,应认真调查以往洪水水位警界线,加强防大汛抗大洪意识,做好洪水警界线范围内的防范措施,认真调查并落实矿区地面塌陷区的裂缝、塌陷坑及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区域充填情况,井口位置周围地表相邻关系、地面排洪渠清挖疏通情况。

(五)辖区内一旦发现地质灾害,要立即报请镇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抢险,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助,安置和疏散灾民,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害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龙湖镇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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