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5-00022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应急,应急管理
  • 2015-01-21
  • 2015-01-21
  • 通知
  • 新政办〔2015〕2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21日
  新郑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的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14〕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火灾事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JP〗
  1.3.1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
  1.3.2 需要多行业、多部门参与处置的火灾事故。
  1.3.3 需要市人民政府处置的其它火灾事故。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河南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郑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衔接,结合新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首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和消防员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次生灾害。
  1.5.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大队、专职消防队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1.5.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实行领导负责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火灾预防和自救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领导机构
  2.1.1 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市灭火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是市应急委的办事机构。火灾事故发生时,由市应急办通知市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场,成立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卫生局、交运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供电公司、预备役团、中国联通新郑市分公司、中国移动新郑分公司、中国电信新郑营业部各1名负责同志担任。
  2.1.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掌握现场情况,制定总体决策,提出响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调配应急处置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3)调度全市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扑救。
  (4)组织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5)及时上报火灾事故情况,统一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并负责善后工作。
  2.1.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组织相关警种、保安、派出所做好火灾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刑侦、治安参与火灾原因调查。
  (2)市公安消防大队:加强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开展预案修订、熟悉演练和实战训练;准确受理报警,科学调度指挥,组织协调作战,开展火灾原因调查。
  (3)市财政局:将消防队站建设、装备购置、应急救援和演练等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加强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4)市民政局:根据应急救助需要,做好灾民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5)市住建局:根据火场处置需求,向指挥部提供火场临近区域地下水、气管网情况,确保火灾现场用水,对火灾现场燃气管道气阀断源,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6)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助做好火灾现场破拆救人、废墟清理工作,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7)市卫生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心理干预,对火灾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疫情、染毒进行防疫、消毒。
  (8)市交运局:负责调配运输工具,落实救援人员、应急物资运送保障;调集工程车辆,协助开展筑堤阻断、破拆隔离。
  (9)市环保局:负责火灾现场的环境监测,确定污染物成分、浓度和范围,采取科学措施,防止次生事故,降低事故影响。
  (10)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危险行业的管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火灾扑救、原因调查、事故处理。
  (11)市外宣办:负责统一发布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相关信息,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协调和指导。
  (12)预备役团: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协助灭火应急救援工作,维持火灾现场秩序。
  (13)市供电公司: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应急发电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4)中国联通新郑市分公司、中国移动新郑分公司、中国电信新郑营业部,确保消防接处警通讯线路畅通,在灭火应急救援现场设置稳定可靠的应急通讯系统。
  2.2 办事机构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火灾预防、战备、演练和部门、行业之间联络协作,做好应急准备。
  (2)整理分析火灾数据,适时调整战备等级;建立消防、住建、石化、卫生、电力、供水、通信、环保等相关行业和部门的专家组,为预案修订和现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拟写火灾事故报告。
  (4)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评估、修订《新郑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联合演练。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指挥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控制灾情,并将先期处置情况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汇总后报市应急委。市应急委对接报信息做出研判,启动本预案,通知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由市指挥部领导、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事发乡镇(街道、管委会)处置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或其授权的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消防大队大队长和事发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1)灭火救援组
  组长: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市公安消防大队所辖中队、专职消防队
  职责:负责收集和掌握现场情况,制订灭火应急救援方案,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指挥参战消防队救助遇险人员、切断危险源、控制火势、消防监护等。
  (2)通信保障组
  组长: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市公安消防大队通信工作负责人,中国联通新郑市分公司、中国移动新郑分公司、中国电信新郑营业部相关负责人。
  职责:负责现场有线、无线应急通信联络,设置卫星通讯、无线通讯中继等方式,保障救援现场的通信畅通。
  (3)安全警戒组
  组长: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
  成员:市公安交巡警、治安民警、协警、保安、武警、预备役等。
  职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理,监控事故责任人。
  (4)医疗救护组
  组长:市卫生局负责人
  成员:120指挥中心调度员、现场救护人员、相关医院负责人及医护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对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送医、治疗和现场防疫等工作。
  (5)信息发布组
  组长:市外宣办负责人
  成员:市公安局宣传科、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
  职责:统一组织新闻媒体报道火灾事故情况,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会。
  (6)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乡镇(街道、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成员:事发乡镇(街道、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交运局相关负责人、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公安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
  职责:负责消防装备的调集、抢修,参战人员的饮食、休整,火灾应急处置所需油料、物资、资金的应急供应。
  (7)技术指导组
  组长:市应急办负责人
  成员:消防、住建、石化、卫生、电力、供水、通信、环保等部门、行业技术人员或专家。
  职责:负责对救人、灭火、防毒、破拆等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解决火灾扑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119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在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利用城市道路监控、移动图像传输设备、卫星通讯车等,适时将火灾现场图像传输至指挥中心,全面掌握灾情,适时汇总上报。掌握媒体舆情,适时通报灾情及救援情况,避免公众恐慌。
  3.2 预警
  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应迅速掌握火灾事故情况,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第一时间做出灾情预警,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级)四级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4.1.2 一般(Ⅳ级)火灾事故,启动本预案。
  4.1.3 较大(Ⅲ级)火灾事故,启动本预案,视情况请求启动郑州市应急预案。
  4.1.4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启动本预案,请求启动郑州市应急预案。
  4.2 应急处置
  4.2.1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启动本预案,指挥相关联动部门实施灭火应急救援,最大限度控制灾情发展,迅速抢救遇险人员,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并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上报郑州市应急办。通过检测灾情发展,按照应急响应等级,郑州市应急委视情况启动郑州市应急预案。
  4.2.2 现场指挥
  (1)火灾事故发生后,由事发乡镇(街道、管委会)及时控制灾情,并将先期处置情况报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对接报信息做出研判,启动本预案。
  (2)本预案启动后,由市现场指挥部实施指挥。市现场指挥部所辖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积极参与火灾应急处置。
  (3)灾情特别严重,处置时间较长,报请郑州市政府启动郑州市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火灾现场指挥权移交郑州市现场指挥部。新郑市现场指挥部所辖成员及各相关部门,按照已有分工,在郑州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火灾事故,郑州市及我市专家组成员赶到现场,视情协调国家或省级相关行业专家到场,协助处置。
  4.2.3 处置程序
  (1)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围观群众。
  (2)实施火情侦察,确定燃烧物质、燃烧范围、发展趋势、蔓延情况、有无人员被困。
  (3)确定作战意图,科学部署参战力量,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
  (4)把营救被困人员作为火灾扑救的主要方面,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5)隔离和控制危险源,对现场不间断监测,必要时采取破拆、停电、停气等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6)确定水源位置,做好现场供水。
  (7)转移和保护重要物资,减少水渍损失。
  (8)落实安全防护,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9)保护现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4.3 信息发布
  现场指挥部收集整理火灾事故情况,经指挥长审定同意后,按照新闻发布的程序,组织有关新闻媒体,统一发布。
  4.4 应急结束
  遇险人员获救,火灾得到控制,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指挥部批准,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指挥部下辖各相关部门的应急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理
  事发地政府和事故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安抚,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及受影响人员。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医疗保障
  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制订医疗救护保障方案,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工作。
  6.2 交通运输保障
  市政府根据火灾应急处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确保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交运委、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订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3 通信保障
  市各通信公司负责制订并实施通信保障计划,组建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保障火灾现场指挥通讯的畅通,做好应急处置的配合和保障工作。
  6.4 队伍保障
  市公安消防大队、专职消防队是扑救火灾的基本队伍,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专业力量或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6.5 安全防护
  消防人员进入火灾事故现场应配备各种消防器材、车辆工具、搜救犬、安全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等,完成消防任务后报请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意离开现场。
  6.6 装备保障
  市财政要为消防部队配备、更新必需的灭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设备,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为所管辖专职消防队配备必备的消防车辆和装备。公安消防部门要做好各类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能及时开展抢险救援。根据灭火需要,调用住建、交运等部门以及有关企事单位的抢险机械设备。
  6.7 物资保障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6.8 技术保障
  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指定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6.9 教育培训
  广泛开展消防知识的公众宣传教育和现场救护技能培训,增强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预防、自救、互救的水平和能力。
  7 附 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市公安消防大队。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21日印发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