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5-02497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应急
  • 2015-10-04
  • 2015-10-04
  • 通知
  • 新政〔2015〕34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新郑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新郑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4日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新郑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新郑段)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涉水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南水北调供水水质和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纪律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郑州段)环境保护应急工作方案》、《新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郑市环境污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新郑市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的作用,负责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负责。督促区域内企业认真履行环境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市人民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部门按环境污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和处置行为。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各地、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处理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日常应急防范的关系。加强对区域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监督管理,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合理规划应急投入、队伍建设、物资供应等基础工作,充分利用、发挥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做到平战结合、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新郑段)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管理纳入新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之中。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外延20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左岸外延3000米,向右岸外延2500米。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保护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启动本预案:
  (1)接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通知,需要我市参与处置的南水北调水污染事件;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水质污染的;
  (3)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水质污染的;
  (4)放射源泄漏造成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水质污染的;
  (5)需要新郑市政府处置的其他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郑州段)环境保护应急工作方案》执行。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新郑市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南水北调办、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交运局、市文广新局、市农委、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所在地乡镇(管委会)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根据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和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或委托一名副组长负责)。现场指挥部下设污染调查组、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新闻宣传组、专家咨询组等工作组,直接参加处置。
  2.2职责分工
  2.2.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市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指挥;根据事态变化,依据专家组意见,确定应对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措施;发布应对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命令、指示,负责向国家、省和郑州市报告有关事件情况,统一对社会和公众发布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重大事项。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南水北调突发环境应急管理日常事务。应急状态下,负责接受、传达上级指令,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指示与部署。负责事件调查处理信息传送、组织协调、督查督办等相关事宜。
  2.2.3现场指挥部职责
  污染调查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事发现场的信息核实,及时收集、整理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进展信息,及时上报有关情况;负责现场第一时间的记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负责污染源调查,包括污染来源、发生时间、污染量、污染范围,并提出控制建议;负责并配合应急监测组的工作;负责应对事故相关信息的上报、通报、传递等工作。
  现场处置组: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南水北调办、市卫生局、市住建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交运局、市公安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管委会)参加。主要职责是按照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落实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卫生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分析污染现状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判断事件变化趋势,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控制和消除影响的建议。
  新闻宣传组:由市文广新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污染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并及时为相关人群提供健康建议。
  专家咨询组: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从郑州市专家库中选取适当的专家产生。主要职责是根据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受到危害的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采取隔离与解禁、人员防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2.2.4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保局:受理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投诉,负责污染事件现场监测,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评估污染程度和范围,提出处理建议,防止污染扩大;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对污染情况实施跟踪监测,明确设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环境恢复、生态修复的意见建议。
  市南水北调办:配合郑州市南水北调办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做好对接工作;参与协调相关乡镇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做好对污染物堵截、稀释、降低污染物浓度、减少污染范围、铲除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参与协调相关乡镇(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水文资料,协助污染趋势的预报工作;参加现场应急处置,调控相关流域的水体流量;参加事件责任的调查;参加事件评估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专项资金安排、拨付,并对其进行监督,保障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顺利实施。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实施污染区域交通管制,参与现场处置、抢险救援等工作;开展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污染调查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的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维护事发地交通秩序,落实消防措施;根据需要采取强制隔离和人员紧急疏散撤离措施,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监测自来水原水水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负责备用水源启用工作;负责调集征用抢排险设备;负责组织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配合应急宣传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处置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存贮、销售、使用过程中因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协助市环保局对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对受污染危害人员实施医疗救治,对可能造成疾病传播的病人落实隔离措施,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病原体检测、检查工作。
  市交运局:负责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牵头处置,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支持和督促广播电视台发布预警信息。
  市农委: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搞好善后农业生产。
  市气象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市公安消防大队:参与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抢险、救援和处置工作。
  相关乡镇、管委会:对辖区内环境安全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落实环境安全预防措施;发生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现场的人员疏散和安置、污染源控制、危害消除、环境恢复等应急救援工作;参加事件的调查处理。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与防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在线监测数据、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等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
  (1)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各乡镇及管委会要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加强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及上游点源、面源污染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2)加强对途经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移动危险源的动态监控;
  (3)市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输水河道及与之连通河道闸坝的控制和管理。
  3.2预警
  新郑市政府只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一般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可能的危害范围及程度,需要控制的区域范围,人员撤离的范围及途径,人员防护的基本类型及措施。
  3.3预警程序
  (1)接警:接受来自各个渠道的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
  (2)信息确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警信息立即进行确认,研判确需启动应急预案的,立即将有关信息上报领导小组。
  (3)发布与响应:领导小组接到信息后,确认需进入紧急状态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和调动相关单位进行应急响应。当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引起跨区域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污染的,领导小组应及时通报相关政府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4.信息处置
  4.1信息收集
  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由市水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上报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由市交运部门报告的交通事故或其它突发事故造成的水污染事件;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其他发现、涉及、经历水污染事件的人员报告。
  市环保部门24小时接警电话为12369。110、120、119等部门应及时将接到的有关报警信息转至12369。获悉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市环保局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
  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事件信息后,应当如实、准确做好记录,并立即核实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2)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数量;
  (3)监测数据及当地环保部门监测能力情况;
  (4)对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情况研判,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立即将相关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对于情况、要素不全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边报告、边核实。无法立即核实清楚的,应当先报告,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同时指定专人跟踪核实上报。
  4.2信息报告
  报告应通过传真、网络及电话等形式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要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涉密信息的报告要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一般级别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履行“首报详情,事后终报”的程序,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履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事后终报”的程序。
  4.2.1初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半小时内先行向郑州市政府口头报告,1小时以内书面报告。
  一般级别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初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影响等;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初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过程、事件起因和性质、善后处理情况、完善处理情况、完善防范措施及建议等。
  4.2.2续报
  续报工作实行每日两报制,应与每日上午9:00、下午15:00前报告相关信息,遇重大变化或有重大进展的要随时续报。
  续报应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处置情况起草,经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审定后上报郑州市政府。涉及重大决定事项等内容,需提请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上报。
  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危害趋势预测等基本情况。
  4.2.3终报
  终报应当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上报。终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事件终结报告,并按照发文程序,呈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郑州市政府,并抄送有关单位。
  终报情况主要指: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转入后期处置阶段,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善后处理情况、完善防范措施及建议等。
  5.应急响应
  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市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较大以上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政府迅速启动本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同时,报请郑州市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郑州段)环境保护应急工作方案》,在上级指挥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应急救援。
  6.应急处置
  6.1应急处置原则
  (1)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生命安全;
  (2)稳定和控制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状态,尽量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3)保护国家基础设施;
  (4)保护公私财产和环境;
  (5)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6.2现场处置
  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立即根据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及相关工作组。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相关应急预案,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
  接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建设管理局通知,需要市政府提供应急救援的,市政府应当立即启动预案全力配合,开展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当干渠水质污染威胁饮用水安全,必须采取引流异地处置时,领导小组应根据专家咨询组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接收并处置污染水体。
  6.3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根据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迅速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和饮用水源卫生应急检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污染变化趋势,通过专家咨询和研究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事件发展情况和污染物变化情况,最终作为应急决策的依据。
  6.4应急调水和安全供水
  发生南水北调干渠水质受到污染并危及饮用水安全时,新郑市住建局组织水厂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切断受污染的源水供应,紧急调用望京楼水库或老观寨水库实施供水,避免对群众人身安全造成伤害,尽量减少停水的时间和范围,维护群众的生活稳定。
  6.5应急联动
  建立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加强各部门、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上下游政府、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建设管理局之间的密切配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防联控等,确保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监测,迅速实施响应措施,快速完成应急处置,减少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对干渠水质的影响。
  6.6信息发布
  市政府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7.应急终止
  7.1终止条件
  当对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一系列处理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影响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污染物浓度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乃至尽量低的水平。
  7.2终止程序
  现场指挥部经监测评估、分析论证,确认符合终止条件的,应当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由领导小组批准后向所属各专业应急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8.后续工作
  8.1后期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采取后续处置措施,直至无需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转入常态环境管理为止:
  (1)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的供水,及时做好与受影响供水客户的沟通工作,尽量消除对供水单位的负面影响;
  (2)组织有关专家对受污染范围及后期影响进行科学评估,提出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补偿建议;
  (3)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进行事故现场周边和饮用水环境监测、饮用水卫生检测、水源环境和卫生评价等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实施为止;
  (4)针对应急处置过程中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及时将应急储备物资补充到位。
  8.2调查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对突发环境实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进行分析、评估。
  8.3工作总结
  (1)领导小组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和主要经验、教训进行总结,提出预防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的对策和措施。
  (2)对于执行过的应急方案,必须全面记录相关过程数据,并对方案执行效果进行总结和存档,以便参考查证。针对本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
  9.保障措施
  9.1资金保障
  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财政应急保障规定安排和拨付。同时加强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跟踪监控和内部审计,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9.2物资装备保障
  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南水北调突发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
  9.3技术保障
  建立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安全预警系统,建立应急专家系统数据库,全面提高应急指挥的效率;建立和完善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开展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处置等科学技术研究,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预警的准确性、决策的科学性、处置的有效性以及整体响应的速度。
  10.附则
  10.1宣传教育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意识;加强对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本概念与知识的宣传,强化公民的危机意识,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承受能力。
  10.2培训与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有计划地开展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3奖惩
  10.3.1奖励
  在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对避免、减轻事件损害,或在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3.2责任追究
  在南水北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10.4预案评估与修订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预案日常管理,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动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10.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市环保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4日印发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