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793/2015-00068
  • 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
  • 应急
  • 2015-12-30
  • 2015-12-30
新村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各村、各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与各村、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村、各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全面推进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切实保障消防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大力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严禁消防违法、违章的现象发生,切实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责任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2、增加消防安全投入,各村、各单位对其所管辖区域进行消防设施规划,完善消防栓,成立一支义务消防队伍,各单位配置一支消防水枪和二百米消防水带。

3、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各村、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村书记、主任为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文书及其他委员为第二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副职领导为第二负责人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4、落实应急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灭火疏散预案,适时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做到组织、制度、预案、演练落实到位。

5、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做详细记录,安全检查要做到一般隐患普查率达80%以上,重大隐患普查率达100%,隐患整治合格率达100%,要建立火灾隐患查处和整改档案,对查处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并及时排除,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以书面材料报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争取有效防范措施、整改方案,做到有据可查。

三、考核方法

消防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年终由乡政府组织乡安办及相关部门进行统一考核评比,若因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认真,消防设施器材不到位,消防隐患整改不落实等原因导致发生安全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要求,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