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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政〔2016〕1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11日


新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15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1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不利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减轻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郑州市要求,当气象预报和专家研判可能出现较长时间、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情况时,按照上级指令,结合我市实际,启动应急应对工作,采取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促进环境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环境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三、工作程序

I级预警接郑州市通知,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大气办)织发布。

II级预警接郑州市通知,经市领导小组副组长(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批准,由市大气办组织发布。

III级预警经市大气办主任批准,由市大气办组织发布。

IV级预警为健康防护提醒和建议性应急措施,由市大气办批准并适时组织发布。

I级预警、II级预警、III级预警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IV级预警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四、应急减排措施

在落实省、郑州市政府应急减排措施和《郑州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工作方案(试行)》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实行两级应急减排措施,重点在扬尘、燃煤、工业和机动车等方面采取严格的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启动时间和级别,由市大气办按照上级指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程序启动。

(一)II级应急减排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减少户外运动;市属高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体育局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排污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2)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公众自觉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5)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6)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7)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8)减少景观灯光开放时间,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3.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2)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工作;各类料场、堆放场要采取密闭、覆盖、防风抑尘网、喷淋等防治措施,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3)道路施工工程停止土石方作业。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4)所有道路视天气情况加大机械化清扫、吸尘、冲洗、洒水和保洁频次,严禁出现道路扬尘。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严控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扬尘污染,加大对道路运输密闭不严、遗撒遗漏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4.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1)全市除保民生外的所有燃煤锅炉暂停使用;严格燃煤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营监管,确保达标排放;未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2)运行的燃煤锅炉必须使用全硫量低于0.5%的优质煤,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3)加大散煤管控,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5.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冶金、水泥、碳素、化肥、耐火材料、硫酸等涉气企业,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汽车修理等行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采取停产、检修、限产等措施,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再减少30%;加大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监控企业和高架源实施驻厂监管,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由市环保局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市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2)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督导工业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减少3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4)加大工业企业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做到稳定排放;清理取缔“土小”企业(作坊); 工业企业要做好物料堆场的“三防”措施,防止产生扬尘;对存在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业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6.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1)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3)严格机动车通行管控,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外,实行大型货车、工程车和过境货车城区内限行;大力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加强道路执法巡查,严控无标车、黄标车和“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

7.其他减排措施

严禁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露天焚烧,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供销社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二)I级应急减排措施

在II级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以下措施:

1.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全部停工。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2.按照应急减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落实企业限产、停产措施,时限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3.城区内储油库、加油站8时至18时停止装卸油作业。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4.禁止喷涂、喷漆施工作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5.市区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止营业。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6.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停止施工作业。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三)几种特殊气象条件下的管控措施

1. 当风力预计达到4级时,应当在全市范围内做好停止土石方作业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施工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对裸露黄土、物料堆场加强覆盖,增加机械清扫、洒水、冲洗频次。

2. 当风力预计达到4级以上,研判PM10超过132微克/立方米时,应当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加大洒水降尘、道路洒水频次。

3. 当湿度大于80%和达到结冰状态时,停止道路洒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重污染天气严重影响广大市民的健康安全,各责任单位要站在重民生、顾大局的高度,按照省、郑州市要求,不折不扣全力以赴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各项措施,并将每项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具体路段、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区域、具体人员,并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实时监管,严格执法。各责任单位及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积极对管辖内的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施工污染、道路扬尘、秸秆和垃圾焚烧、黄土裸露、物料堆场等污染面源进行管控,通过对超标排放企业、扬尘污染严重的施工单位和肆意焚烧垃圾污染环境的人员,依法进行严管重罚、挂牌督办等措施,防止重污染天气发生。

(三)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紧密协作,加强群防群控,开展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要及时上报,涉及多部门、多区域的要联合行动、共同执法。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要对各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凡应急应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将进行通报并实施问责。

(四)加强督导,严肃追责。市大气办要明确应急措施执行的程序和方式,按照程序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时间、范围、通知方式等,明确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部门和内容,并负责应急响应启动后,对各项应急措施执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项应急工作的牵头单位要明确具体的督导责任人,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对未要求落实应急措施的单位和负责人予以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市政府将把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五)公开信息,广泛宣传。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蓝天工程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工作践行绿色出行、节约能源、拒绝露天烧烤等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六)严格报送,确保实效。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24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大气办,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电话:56565852、56565839

邮箱:xzsdqb@163.com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