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750/2016-00031
  • 新郑市辛店镇人民政府
  • 综合
  • 2016-06-08
  • 2016-06-08
新郑市辛店镇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镇防汛工作,有效地防止和减轻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为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增强防汛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保证防汛指挥系统科学化、规范化,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新郑市防汛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决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尽可能调动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团结抗洪。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以及因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辛店镇人民政府设立辛店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领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党政办,分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镇指挥部组成

镇指挥部由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长,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镇党政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水利站、镇土地所、财政所、民政办、安监办、企业办、统计站、公路管理所、派出所、五中队、供销社、粮管所、卫生院、供电所等镇直单位为指挥部成员。

2.3组织机构职责

2.3.1镇指挥部职责

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镇的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定防汛抗洪规章制度,及时提出防汛抗洪工作具体部署,及时掌握雨情、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洪减灾措施,督促各村、各单位落实防汛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防汛抗洪物资,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3.2 镇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镇党委的指示,承办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洪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洪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辖区内主要河流、水库的防洪预案的编制、审查;组织、协调各村、各单位实施防汛抗洪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镇防汛抗洪部署和决策意见,供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抗洪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2.3.3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全镇防汛调度,抓好防汛责任制的落实,组织防汛值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防汛抢险的宣传、报道工作。

镇水利站:负责拟定小型水库、主要河道、重点闸阀汛期调度计划;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

镇农办: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害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好林区防汛工作,对河道、行洪区内有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区,做好清障工作,确保行洪安全。

镇财政所:负责正常防汛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会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特大防洪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镇民政所:负责灾情统计及灾民的生活安置工作。

镇卫生、畜牧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镇派出所、五中队: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盗防汛物料、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好抢险车辆的调配。

镇供销社:负责抗洪救灾物资的调拨和必要的筹集储备;负责协调完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抗旱物资代储任务,保证防汛需用的物资按下达任务及时供应。

镇粮食所:负责粮食仓库安全度汛,提供抢险所需要的编织袋等物资。

镇安监办:负责组织和参加全镇防汛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认定工作;督促指导企业防汛工作。

镇公路所:负责所管辖区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安全、组织安排公路、桥梁的抢险和工程修复。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防疫人员,为抢险人员组织提供车辆,为抢险车辆提供特许通行证。

镇土地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镇供电所:负责电力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镇巡防队:负责抢险队伍组织、调配和抢险等工作。镇区要保证200人抢险队伍。

镇教办:负责汛期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设施的安全度汛;负责受灾区教学秩序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各包区区长、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汛期来临之前组织人员对各自辖区内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采取有限措施消除隐患;各村严格建立以村支书任队长的50人防汛抢险队伍,严格执行镇防汛指挥部命令。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信息

镇防办要及时收取、采集气象水文信息,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预报,并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为镇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镇指挥部要及时向下发布汛情、水情预报。

3.1.2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沿岸相关行政村要及时将堤防、闸坝等工程的运行情况及时报镇指挥部,当出现险情或遇超标准洪水时,沿岸行政村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镇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责任人、联络方式,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和提供抢险物资、队伍支持。

当水库、塘坝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相关责任村和责任人应按照镇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镇指挥部及时报告;当水库、塘坝出现险情时,相关责任村和责任人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镇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责任人、联络方式,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出现特大暴雨时,有漫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及危机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相关责任村和责任人可按照水库、塘坝应急预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以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3.1.3山洪灾害信息

(1)山洪灾害信息主要包括降雨等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山洪水雨情监测和预报信息;可能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面积塌陷等灾害的监测和预报信息。

(2)山洪灾情发生后,西南管区相关责任人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山洪受灾情况,镇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按照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信息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预防水患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
   (3)工程准备

加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编制完善各类河道、水库等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丘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各种预案要按照规定程序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并配备必要备用通讯设备。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

按照行政分级负责制,建立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 洪水预警

(1)当出现暴雨洪水时,相关责任村和责任人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镇指挥部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公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进入汛期,镇防办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等,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4.1.2 镇指挥部负责范河水库的防洪调度,其他塘坝防洪调度由相关责任村和责任人负责。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4.1.3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政府和镇指挥部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

4.2 不同灾害的应急回应措施

4.2.1 河流洪水预警

(1)当河道超过警戒水位时,镇指挥部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请求上级调动部队、武警参与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道洪水继续上涨,危机重点保护对象时,镇指挥部应根据河道水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和增加河道泄洪能力。

4.2.2 山洪灾害

(1)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应及时上报,由镇指挥部或土地部门发出预警,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镇指挥部要立即通知村及有关单位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2)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及时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救灾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3.2防汛救灾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迅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3.3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应及时上报镇指挥部负责处理,较重险情、灾情,经镇指挥部主要领导审批后,可向市防办上报。

4.3.4 凡经镇指挥部和上级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信息,镇防办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4 指挥和调度

4.4.1 出现洪涝灾害后,镇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4.2 镇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部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控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4.3 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镇指挥部要立即派出技术指导组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求上级指挥部派出专家组协助,并成立前线指挥部。

4.5 抢险救灾

4.5.1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镇指挥部和相关责任人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5.2 镇指挥部和相关负责人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政府决策。

4.5.3 镇指挥部应迅速调集全镇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主要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主要有专业抢险队实施。

4.5.4 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合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6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6.1 镇政府和镇指挥部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6.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应采取措施以保护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措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6.3 出现洪涝灾害后,镇政府以及相关各村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和疏散工作。

4.6.4 镇指挥部和相关各村应按照镇政府和上级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6.5 对被转移的群众,由镇政府和有关村负责提供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6.6出现洪涝灾害后,镇政府和镇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镇政府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7 社会力量与参与

4.7.1 出现洪涝灾害后,镇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告镇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7.2 必要时可通过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8 信息发布

4.8.1 汛情、灾情及防洪动态等信息,由镇指挥部向社会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镇指挥部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9 应急结束

4.9.1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镇指挥部可根据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4.9.2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指挥部应协助镇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后,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5.1 救灾

5.1.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

5.1.2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义务技术力量,抢险因受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蔓延。

5.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3 水毁工程修复

5.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

5.3.2 遭到破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恢复功能。

5.4 灾后重建

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5.5 防洪工作评价

每年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使防汛工作不断得以完善。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定义

⑴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⑵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⑶ 汛期:根据洪水发生的规律,规定每年防汛抗洪的起止日期。郑州的汛期是每年的5月15日至9月30日。

⑷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市级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做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⑸ 特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降雨量在200毫米以上的降雨。

⑹ 强降雨:一般指1个小时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的降雨。

⑺ 山洪:指山区小流域由降雨引发的突发性、暴涨暴落的地表径流。

⑻ 山洪灾害:指山洪暴发给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危害,包括沟河洪水泛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础设施损坏以及环境资源的破坏。

⑼ 主要河流:双洎河、沂水河。

⑽ 主要水库:五虎赵水库、范河水库。

⑾ 主要塘坝:孙河塘坝、赵陈庄塘坝。

⑿ 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指水库垮坝、河道堤防决口、闸门失控倒塌等。

⒀ 防洪标准:指防洪设施应具备的防洪能力,一般用可防御洪水相应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如百年一遇、50年一遇等,反映了洪水出现的几率和防护对象的安全度。

⒁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洪水。

⒂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洪水。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指挥部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五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根据当年防汛抗洪情况,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辛店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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