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769/2017-00050
  • 新郑市梨河镇人民政府
  • 应急,应急管理
  • 2017-06-13
  • 2017-06-14
新郑市梨河镇地震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防震减灾能力,保障人民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一、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镇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镇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梨河镇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1个办公室9个小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组织宣传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组、交通运输组、供电保障组、生活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组、人口疏散组、恢复建设组。

梨河镇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

指挥长:陈同周党委书记

常务指挥长:高智军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陈胜利党委副书记

     沈爱敏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俊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申峰党委委员、副镇长

     高毅翠副镇长

     刘志敏副镇长

     宰会凤党委委员

     王春发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智伟副主任科员

     宁广峰司法所所长

     李锐副主任科员

成员:机关各部门成员及派出所、卫生院、财政所成员。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收集和协调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负责日常工作。

职责:(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2)及时传达贯彻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

(3)组织余震监测和震情会商,负责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现场救灾进展情况。

(4)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5)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1、组织宣传组

组长:副镇长高毅翠

成员:宣传干事郜超峰、文化广播站站长赵慧珍。

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利用广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平息地震谣言。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3)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4)负责地震应急机构体系的人员配置,提出对干部的奖惩及临时任免意见。

2、治安保卫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陈胜利、副主任科员张智伟

成员:综治办主任刘利利、安全办主任赵海生、派出所所长陈景霞。

主要职责:

(1)在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领导机关和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

(3)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3、医疗救护防疫组

组长:副镇长高毅翠

成员:卫生院院长杨玉玺及卫生院主要医师、防疫人员及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并组织好15人的医疗救护队随时待命。

(2)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合理安排医疗救护人员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3)在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的同时,做好卫生防疫消毒工作。

(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4、交通运输组

组长:副镇长刘志敏

副主任科员张智伟

成员:党政办安军、安全办主任赵海生及交警二中队人员。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2)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质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组织、协调、疏散伤病人员。

5、供电保障组

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张申峰

成员:供电所所长李建军,办公室设在镇供电所。

(1)在临震应急期间,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随时保证线路畅通。

(2)地震发生后,供电所应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6、物资供应组

组长:副镇长刘志敏、司法所长宁广峰

成员:财政所李凤凯、民政所沈俊霞,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和落实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镇上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及救援队伍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4)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7、抢险救灾组

组长: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王春发

司法所长宁广峰

成员:武装干事郭威和巡防队成员、各村民兵连长。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8、人口疏散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陈胜利

成员:各村两委负责人、镇直各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负责指导各单位、各村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到预定安全区域,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2)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3)配合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9、恢复建设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陈胜利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王春发

司法所长宁广峰

成员:民政所、土地所和机关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

(2)提出重建计划,并报镇政府。

(3)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三、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级别划分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地震。发生在镇内5.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镇内5.0-5.5级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0.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镇内4.5-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0.5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镇内4.0-4.5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地震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只要发生地震灾害,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地震应急预案,镇应急指挥部着手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具体应急工作。

发生地震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和地震部门报告,请求支持,并派现场工作队协助救援。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各级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震情速报:镇内发生地震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震情向上一级地震监测部门报告,请求上级部门对地震进行精确测定和余震预测,同时及时将监测意见报市应急指挥部。

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其工作程序如下:立即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村了解情况,并在50分钟(夜间可延长至100分钟)内报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四)指挥与协调

地震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汇报情况。镇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应急措施。

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派出由指挥领导带领的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灾区村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调派镇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为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向市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地震部门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五)紧急处置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地震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地震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工作的安排。

(六)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上级派出所的地震灾害救援队的救援行动。

镇人武部、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镇卫生医疗组负责抢救伤员。交通运输组及时对被破坏的道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警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救援行动:采用起重、支援、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四是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监视余震危险,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

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村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会同市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九)次生灾害防御

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要配合市水利局、建设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镇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镇地震灾害应急各个小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多方面人员开展救助;镇政府协调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的捐助活动。

(十一)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地震灾害发生以后要配合市地震办对地震烈度进行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十二)信息发布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镇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开展,市地震办负责提供地震预报和震情灾情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十三)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镇应急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震区所在村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在地震应急过程中依法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应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地震应急结束后,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尽快进行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有关村要及时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迅即开展恢复重建建工作。

(二)社会救助

镇政府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镇外的救灾捐赠。

(三)保险

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灾害发生后要积极协调配合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进行给付的各项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灾区保险工作的监管。

(四)调查和总结

镇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地震办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并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应急委员会。

根据应急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小组和有关单位,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12天内,向镇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的书面总结汇报。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镇政府将情况汇总后,向市地震办提出书面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为了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期间因人事变动职责由新人员自动接替。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郑市梨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