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调配紧急情况下人员、技术、设施等方面的力量,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三)依靠科技,积极应对。采用先进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提高预案的科技含量,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
二、组织体系
(一)机构设置
为有效发挥我中心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作用,成立新郑市规划发展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延峰
副 组 长:李发迎 宋伟杰 刘新霞
冯文先 代玉晓 高红丽
成 员:中心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郑市规划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代玉晓担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编制、修订全局各种应急预案。
2.指挥、协调和组织各种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信号。
3.检查各部门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4.组织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
5.事故发生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现场紧急抢救组、事故调查分析组、善后工作组、后勤保障组、恢复生产组等工作小组,以确保事故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编制、修订全局各种应急预案,负责与市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保持联系,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
2.了解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事故影响情况,现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
3.协调各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组织协调调集各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检查各项救援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4.指导事故所在地或事故单位组织救援,消除险情,善后处理,事故查处,恢复生产等工作。
5.负责指导、协调局所属单位成立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三、工作机制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所属单位应根据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原则,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程序,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发展,减少事故损失,降低事故影响,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发展情况。
2.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和市规划发展服务中心,迅速组织成员按照各自职责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类型、事故简要经过、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及可能影响的范围;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的规定,隐瞒事故、拖延报告事故或阻挠事故的调查处理,如违反规定,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应急救援处置原则
重大安全事故的特点是:事故类型多,涉及的应急救援方法、事故处置方法多,受气候、地质等自然因素影响大。因此,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原则。原则上重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当地政府负责处理。特大安全事故由市规划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处理。
2.事故处置现场最高负责人由现场最高级别的领导担任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应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现场秩序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分析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及恢复生产组等,确保抢险救援工作有序进行。应急救援中应遵循统一指挥、密切协同、行动果断、稳妥可靠的原则。
3.事故处置应本着“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统一指挥,当机立断”的原则。
4.现场处置指挥人员首先应对事故类型作出分析、判断,根据相应的事故处置方法,下达相应的救援指令。
5.开展救援工作时,应摸清现场情况,以救人为第一原则。
6.事故救援中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确需移动现场物品的,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7.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可能对事故现场内、对群众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事故单位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根据当时气象条件及现场周边环境,确定疏散至安全地带。
三、处置要点
(一)关于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处置
1.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办的统一部署,认真搞好防汛、抗旱、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处置的动员教育,增强的危机感、紧迫感。
2.经常保持与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的联系,随时掌握防汛、抗旱或地震的动态。
3.针对自然灾害的特点,做好各种物品准备,并积极做好加固门窗、设备等工作。
4.根据自然灾害严重程度,视情况组织开展各类抗击自然灾害的活动。
5.视情况组织抢险救灾小组,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二)关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1.经常开展公共卫生方面的教育,普及传染性疫病、食物中毒危险性的知识,使全局及其家属随时保持高度警惕。
2.组织开展各类体育锻炼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身体素质。
3.在传染性疫病流行期间,原则上禁止人员外出,特别是去疫情流行地区。
4.及时采取医疗等措施,积极做好预防工作。
5.如在本单位发现疑似病人,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6.如发现集体食物中毒现象,及时将病人送医院抢救,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应急办及防疫部门,在查清原因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关于办公场所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等问题的处置
1.经常进行防火教育,适当组织一些防火知识培训。当发现火灾苗头后,发现人应及时报告,立即报警,同时应立即用消防器材救火。无论哪级领导,得到消息后应立即到现场组织灭火。
2.发现单位或个人的财物被盗后应逐级报告。科室以上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亲临现场,如被盗数量较大,应立即报警,同时指定人员保护好现场,以便破案。事后,要认真总结教训,完善防范措施。
(四)关于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处置
1.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规划管理,防止在工作中出现失误,从源头上预防群众集体上访问题的出现。
2.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发现群众集体来访时,应立即告知中心主要领导和中心办公室、法治信访科,或将群众带到信访接待室(小会议室)。
3.负责接待的同志为首问责任人,应先安排来访群众就坐并视情提供茶水,在认真听取来访群众代表(一般在5名之内)陈述的基础上,给予答复、解释或说明。如需有关科室配合的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一同参加接待。
4.有关科室一时难以答复的问题,可以采取边解释边向分管领导汇报的办法。分管领导能答复的立即向群众代表答复,难以答复的,与上访群众代表另约时间答复。
5.在群众上访期间,中心领导及有关科室领导原则上要在岗,必要时一起做宣传解释工作。
6.如群众情绪比较激动,或出现一些过激行为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公安及有关街道、社区领导协助做好上访群众的工作。
7.对个别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人员,可商请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
8.每起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处置告一段落后,有关科室应及时将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应急保障
(一)各单位应根据相关情况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各单位应将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配置、器材配备情况及人员联络方式及时报告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服从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配,以保证事故发生时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五、监督管理
(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有关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
(二)各单位要建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定期演练、修订制度、安全教育制度、救援及急救知识教育制度、值班制度。
(三)为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建立档案,制定防范监控预案,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控制,杜绝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本预案没有做出规定的其他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五)奖惩责任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在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拒不执行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违纪或违反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预案与本预案有不同之处,以本预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