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27/2020-00132
  • 新郑市林业局
  • 应急管理
  • 2020-09-07
  • 2020-09-07
新郑市护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

 

新郑市护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新郑市境内及市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和其它危险性森林火灾。预定具茨山火场,东到观音寺边界,南到禹州边界,西到新密市边界,北到具茨山管委会具茨山柿树行行政村边界,重点在具茨山森林公园地域与禹州交界处的南山。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职责

  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林业局等主要负责同志为副指挥长,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具茨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观音寺镇政府、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规划局、市旅游文物局、市交运局、市农委、市气象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中国联通新郑市分公司、市监察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林业局。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挥长;贯彻落实市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抢险应急指挥系统;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培训;落实市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向郑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市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人武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协调配合驻豫部队和组织指挥警备区、辖区人武部及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扑救工作。

  市林业局:履行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协助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并负责培训不少于100名公安、消防人员参与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准备100套灭火器械,并保证灭火器械性能完好,随时可以投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具茨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山区群众森林防火安全教育、人员疏散及应急抢险人员的生活保障及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景区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并负责制定护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和森林防火排查检查工作。培训不少于50名专业森林消防人员,发生森林火灾时,随时组织森林消防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准备50套灭火器械,并保证灭火器械性能完好,随时可以投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森林消防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视,发现火情及时上报。

  观音寺镇政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山区群众森林防火安全教育、人员疏散及应急抢险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并负责制定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培训不少于20名专业森林消防人员参与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和森林防火检查工作。准备20套灭火器械,并保证灭火器械性能完好,随时可以投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森林消防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视,发现火情及时上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市级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的基础建设项目审批,负责预案启动过程中涉及的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扑火抢险应急工作经费和抢险设施建设、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

  市人社局: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有关人员火灾扑救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

  市住建规划局:负责指导具茨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及发生森林火灾时的人员疏散等工作。

  市旅游文物局:负责组织指导景区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

  市交运局:负责通往灾区临时公路的修建和扑救物资、人员的运输,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

  市农委: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同时,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文广新局:通过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遇到三级以上火险天气时,在市电视台播报火险等级预报。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

  中国联通新郑市分公司:负责组织通信联络,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联络畅通。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和火灾扑救中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高新技术及手段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扑救效率。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监测与预警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数据的监测和收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库的建设。

  在各重点防火期,市气象部门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市指挥部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并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及时向全市发布;冬春高火险季节,市文广新局要在市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较、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死看死守,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五、火情报告

  报告的责任主体和时限、程序要求:各防火瞭望台、防火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一般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位指挥长、副指挥长。

  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火情接警电话62401281;12119;62539001;62444003;62681366。

  六、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发现火情后,具茨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及具茨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观音寺镇政府要在立即上报火情的同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根据火灾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报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本方案,迅速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指挥扑救工作。

  (一)扑火力量的组成

  根据森林扑火“以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半专业力量为辅。

  (二)扑火力量梯队安排

  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为具茨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50名专业森林防火消防队员和观音寺镇政府20名专业森林防火消防队员(责任人:薛志强、冯军辉);第二梯队为具茨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观音寺镇政府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半专业力量。第三梯队为驻军和公安、消防人员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护林防火消防队员不少于200人(责任人:李猛、郑彩霞、张红亮、刘冬)。

  (三)现场处置

  1.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2.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点等重点部位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兵力,实施重点保护。

  3.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人员疏散安置。具茨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医疗救护。由市卫计委协调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四)处置程序

  1.发生火情时。发生火情时,由第一梯队扑救。具茨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和观音寺镇政府无论谁先发现火情,一边积极主动组织人员扑救,要一边通知相关单位并上报市护林防火办公室,由市护林防火办公室做好汇报并根据火情大小做好扑救调度工作。

  2.发生火灾时。发生火灾时,由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共同扑救,市防火办根据火灾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决定是否上报郑州市防火办。

  3.发生重大火灾时。发生重大火灾时,由第一、第二、第三梯队共同扑救,市防火办根据火灾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和郑州市防火办,争取指挥或支援。

  (五)火案查处

  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由公安、监察、林业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六)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具茨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观音寺镇政府、组织人员做好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指挥长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七、资金、物资和技术等保障措施

  (一)扑火资金保障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扑火物资保障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在重点林区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和药品需要。

  (三) 后备力量保障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监督和管理,具茨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观音寺镇政府要建立森林消防突击队,并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兵力。

  八、灾后处置

  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嘱补助、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

  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灾区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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