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我镇突发公共事件,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规范有序,依靠科技、措施果断的原则。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界定和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我镇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和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伤亡事故,重特大火灾、建筑物倒塌事故,重大电力、通讯等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口蹄疫、猪水泡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四)预案适用范围
在本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镇人民政府依照本预案组织、管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
我镇成立观音寺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作为我镇常设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党委书记冯军辉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赵金聚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镇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镇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意见,统一领导全镇的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应急救援工作,常务副组长负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2、指挥机构
镇应急领导小组领导镇级各专项领导小组(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开展应急指挥工作。
各专项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镇应急委的决定,负责全镇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启动和停止实施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镇应急委报告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承担处置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工作,承担镇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日常工作机构
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负责处理镇应急委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协调全镇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镇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体系
镇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直接指挥、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在镇人民政府及其应急工作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事件。
自然灾害由观音寺镇土地所、农业服务中心、镇民政所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事故灾难由安全办、派出所、党政办牵头负责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由镇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工商所、食安办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涉及到的有关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处理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三、应急响应
(一)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由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
(二)镇政府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理:
1、实施紧急疏散,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4、有可能波及其他乡镇的,及时通报。
(三)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镇政府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迅速向上级报告。
四、现场指挥
(一)镇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小组负责人到达事发现场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向新郑市委、市政府和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二)现场指挥时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派出所、综治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理。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处理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和人畜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公路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等部门组成,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所、派出所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五、应急结束和后期处置
镇应急领导小组牵头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清理工作,排除不安全隐患,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如实上报辖区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新郑市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局备案,为今后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积累经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