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50/2024-00005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三大攻坚战
  • 2024-03-06
  • 2024-03-08
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和修复实施效果信息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主要目标: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79微克/立方米以下,NO2平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62.5%(228天),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2.7%(10天)以下。

        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根据中共新郑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2023〕9号)要求,切实提升应急管控能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及生产调控、面源污染防治、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作;根据《郑州市2023年臭氧污染天气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新郑市2023年臭氧污染天气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新环攻坚办〔2023〕2号)要求,做好臭氧污染防治及应急管控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

        截至3月6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累计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05微克/立方米,NO2累计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累计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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