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主要目标:全市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77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9微克/立方米以下,NO2平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不低于254天,重污染天数控制在4天以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市PM10累计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PM2.5累计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NO2累计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累计210天,重污染天累计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