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50/2017-00191
  • 新郑市环境保护局
  • 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 2017-08-14
  • 2017-08-14
郑州宇博塑胶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胶颗粒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有关规定,对郑州宇博塑胶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胶颗粒建设项目环评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项目环评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塑胶颗粒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郑州宇博塑胶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郑市梨河镇107国道西侧、长江路北侧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租赁闲置厂房2000平方米,作为生产车间、库房使用。采用破碎后的废旧PE管道、电缆PE保护层、PE塑料膜等作为原料。工艺流程:外购废旧塑料片→造粒→水冷→切粒→包装→成品(直接外售)。主要设备:HDPE挤塑造粒生产线(具有强制排气系统)等。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二、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造粒工序非甲烷总烃:经水喷淋+低温等离子UV光解一体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塔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调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新郑市泽源水务有限公司新郑市城关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影响及防治对策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要求企业必须按照环评的要求,做好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原料废包装袋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滤网过滤废料收集后交由塑料回收厂,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符合用地规划和规划建设条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选址可行。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只要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和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则运营期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村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关心本工程建设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对本项目选址和建设的态度,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环保方面的建议等。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放置在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公众可在上述地点进行查阅。查阅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和填写问卷调查等形式提供意见。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郑州宇博塑胶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  震

联系方式:15*******79

通讯地址:新郑市梨河镇107国道西侧、长江路北侧

六、环评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537号

联 系 人:杜  工

联系电话:0371-55******

电子邮箱:zhongnanhuanjing@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东商业中心C区1号楼314号

电子邮箱:zhongnanhuanjing@163.com

七、公示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017年8月14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