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50/2017-00216
  • 新郑市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
  • 2017-09-08
  • 2017-09-08
新郑市环保备案项目(2个)公示

  新郑市人民政府参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按照《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环文(2016)53号)文,形成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4日政府督查第3-8期。依据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新郑市环保局出具的环境监管意见,新郑市环保部门集体讨论决定,现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前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69909959联系人:冯红军。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污染物稳定达标情况

 1

年产量30km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项目

郑州市源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新郑市薛店镇包嶂山村

占地面积173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均为彩钢结构,仓库1800平方米,职工宿舍200平方米。年产量30km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无组织粉尘。原料仓设置全封闭,投料搅拌进行全封闭抑制粉尘扩散。

2、废水。主要为模具清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场地四周设置1条截水沟,并在末端设置一个沉淀池,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废水经厂区设置旱厕收集,不外排。

3、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外售。

4、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建筑歌声等措施降噪。

经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1、废气:项目产生的有组织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mg/m3;项目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外20m处浓度限值0.5mg/m3的要求。项目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类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的标准要求;

2、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2

年产2000吨免洗红枣项目

新郑市三新红枣专业合作社

新郑市孟庄镇麻线张村

 

项目主要建设有生产车间2个、暂存棚2个、冷库3座、仓库4座,办公楼1座。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通过沉淀池和化粪池处理。

2、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降噪。

3、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大枣交由其他企业作为原料综合利用。

经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能达标排放。

1、噪声:厂界噪声检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2、废水: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可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灌溉标准。

3、废气:项目排放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的排放控制要求。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