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鼎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滨河东路(龙湖大道—107连接线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依法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郑市孟庄镇,占地面积78200平方米,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万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施工期在道路沿线设置50立方米沉淀池1座,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洒水降尘,综合利用;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收集管网收集。
2、废气。按照《新郑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2019〕45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3、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敏感点周边设临时声屏障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拆迁垃圾、废弃泥浆,及时清运到主管部门指定场所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4101001125)。总量指标为0。
四、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若今后国家、河南省、郑州市颁布污染物排放新标准、新要求,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新要求执行。
六、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由新郑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