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50/2019-00343
  • 新郑市环境保护局
  • 环评,报告,审批,意见
  • 2019-12-23
  • 2019-12-23
  • 意见
  • 新环审〔2019〕104号
《新郑市久鼎建材有限公司年破碎5万吨石料、年产30万立方米再生新型海绵城市材料项目》的批复

新郑市久鼎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编制的《新郑市久鼎建材有限公司年破碎5万吨石料、年产30万立方米再生新型海绵城市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新郑市城关乡张庄村。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公司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原料装卸粉尘采取厂房密闭、全覆盖喷淋等措施,石料破碎和建筑垃圾预处理(物料下料、破碎、输送、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抽风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排放。路沿石(下料、配料)粉尘,经集气罩/抽风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路沿石(水泥筒仓、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抽风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后排放。项目应按照《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等要求进行生产、布置。

 2、生活污水依托郑州润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沉淀池沉淀后洒水抑尘。

3、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沉渣作为填路材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金属、废钢筋收集后外售。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编号:4101001180)执行。

6、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各厂界外50米,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点。

7、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8、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监察由新郑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