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50/2020-00009
  • 新郑市环境保护局
  • 环评,报告,批复
  • 2020-01-09
  • 2020-01-09
  • 批复
  • 新环审〔2020〕7号
《郑州熙洋日用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包干巾、100万包湿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郑州熙洋日用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熙洋日用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包干巾、100万包湿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新郑市郭店镇高孟村。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公司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高盐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依托郑州新福源标准化厂房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郑州华南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2、采取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基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原料桶、废弃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编号:4101001263)执行。

5、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监察由新郑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