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维森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维森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玻璃钢制品、50吨模压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依法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新郑市辛店镇323省道与许衡大道交叉口东南角,项目建筑面积33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玻璃钢制品生产过程中混合配料、上料、浸液、固化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模压附件生产过程中混合配料、模压加热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建议值的要求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玻璃钢制品生产过程切割、冲孔、雕刻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标准。
2、噪声。采取隔声门窗、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废水。生活污水经厂院内已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新郑市源衡水务有限公司新郑市辛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废弃的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废品收购站;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原料桶厂家回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搅拌桶和浸胶槽残渣、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5、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4101001225)。工业化学需氧量:0.0210吨/年,工业氨氮0.0021吨/年。
四、项目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设防距离为:东厂界外100米、北厂界外100米、西厂界外100米、南厂界外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楼房等环境敏感点。
五、项目规模、性质、地点、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企业应按照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由新郑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