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50/2020-00019
  • 新郑市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环评报告,批复
  • 2020-01-17
  • 2020-01-17
  • 批复
  • 新环审[2020]10号
《郑州青禾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料管材及管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郑州青禾管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青禾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料管材及管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依法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新郑市轩辕大道北侧老沟路西侧9号,项目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挤出工序的有机废气,在每个挤出装置处设置集气装置,集气装置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尽量降低,靠近生产线的挤出机处,提高挤出废气的收集效率,将废气引至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注塑工序的有机废气,在每台注塑机的出料时,设置抽风装置,将废气引至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2、噪声。采取隔声门窗、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废水。生活污水经依托厂院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肥田。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废弃包装材料、铝塑管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边角料、非铝塑管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5、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4101001228)。预支增量指标 。

四、项目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设防距离为:东厂界外50米、北厂界外50米、西厂界外50米、南厂界外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楼房等环境敏感点。

五、项目规模、性质、地点、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企业应按照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由新郑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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