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50/2020-00301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批复,公告
  • 2020-12-31
  • 2020-12-31
《河南白鹭标识标牌有限公司年加工亚克力制品30吨、PVC制品1吨、双色板制品0.3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关于《河南昌华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面制品、1000吨豆制品、2000吨膨化食品、1000吨卤肉制品、2000吨肉灌肠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公告

序号

建设项目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河南白鹭标识标牌有限公司年加工亚克力制品30吨、PVC制品1吨、双色板制品0.3吨项目

新环审[2020]87

20201230

2

河南昌华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面制品、1000吨豆制品、2000吨膨化食品、1000吨卤肉制品、2000吨肉灌肠制品项目

新环审[2020]151

2020123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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