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50/2021-00127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建设项目,报告表,受理,公示
  • 2021-07-01
  • 2021-07-01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关于《河南筑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抹灰石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我局于2021630收到《河南筑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抹灰石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2万吨抹灰石膏建设项目

新郑市龙湖镇梅山村015乡道东100米路南15

河南筑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现有房屋进行建设,租赁面积2610m2。总投资50万元。产品主要为轻质抹灰石膏,用于房地产等建筑行业。

 

 

 

(1)大气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投料过程、搅拌、包装工序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1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要求。②储料仓、计量仓排气口粉尘,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1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要求。物料装卸、输送过程粉尘,采取料场封闭、管道密闭、地面硬化等措施;厂区道路输送扬尘,采取厂区道路硬化、加强绿化、洒水等措施。④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2水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不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抽走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斗式提升机、混合搅拌机、包装机、除尘器风机、空压机和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源强在75~85dB(A)之间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后,可有效降低噪声源强,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资源化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