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50/2021-00140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报告表 审批 意见 公告
  • 2021-07-21
  • 2021-07-21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关于《河南筑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抹灰石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告

建设项目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河南筑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抹灰石膏建设项目

新环审[2021]46

20210720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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