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50/2022-00039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项目 批复 公告
  • 2022-05-11
  • 2022-05-11
关于《郑州市璞华研磨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高品质氧化铝建设项目、河南天瑞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吨抑菌卫生用品建设项目》批复的公告

序号

建设项目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1

郑州市璞华研磨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高品质氧化铝建设项目

 

 

新环审〔2022〕23

20220511

2

河南天瑞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吨抑菌卫生用品建设项目

 

环审〔2022〕22

2022051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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