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50/2022-00055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批复,公告
  • 2022-08-03
  • 2022-08-03
《河南省刘华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调味蔬菜扩建项目》批复公告

建设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河南省刘华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调味蔬菜扩建项目

新环审〔202238

2022-8-3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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