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关于2023年11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1-62679109 通讯地址:新郑市文化北路117号 邮 编:451150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成文日期 | 审批部门 |
1 | 关于新郑市华裕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塑料电缆料颗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 新环审〔2023〕39号 | 2023年11月7日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