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河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食品、14万吨饮料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新环审〔2023〕41号 | 2023年11月20日 |
2 | 河南如汇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冷冻菜肴300吨、调味料100吨及香料粉20吨项目 | 新环审〔2023〕38号 | 2023年11月13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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