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报告 编制单位 | 环评报告链接 |
1 | 郑州傅氏鸿鑫调味品有限公司 | 年产20吨调味品项目 |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暖泉路东侧梧桐路北侧国际医疗产业园78号楼1单元5层502 |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 见附件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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