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50/2023-00097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排污许可证 延续申请、重新申请 公告
  • 2023-02-02
  • 2023-02-02
关于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重新申请名单的公告

一、延续申请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查,现将我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河南白象调味品有限公司

91410184721874859D001Q

2023-04-172028-04-16

 

 

二、重新申请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经审查,现将我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91410100170010922L001K

2022-12-27202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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