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95/2026-00150
  •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救助,社会救助,就业救助,业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 2026-10-10
  • 2026-10-10
新郑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办事指南

(摘自《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豫人社规〔2025〕3号)

 

一、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旨在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见习人员范围包括: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应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数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按见习期间执行。)

二、申报就业见习单位的条件是什么?

本省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各地应重点吸纳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单位作为见习单位,对其中具有一定行业代 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应优先吸纳。见习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二)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带教老师应为本单位参保职工,具有一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带教工作;

(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能够按月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作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要求;

(六)社会信誉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 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询近2年内无未处理的失信记录。

三、如何申请就业见习单位?

(一)办理材料: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含单位简介、经营状况、在岗人员情况、日常管理、见习岗位、带教计划、生活费及保险标准、招募方式、计划留用率等);

2.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5.无失信惩戒证明材料(近2年内无失信记录,且申请前12个月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办理流程(线上或线下任选其一)

线上办理: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搜索“员工录用一件事”→选择“郑州市新郑市”→点击在线办理,法人登录后按页面提示填报或上传相关资料,仅选择就业见习单位事项即可)→提交后等待线上资料审核→配合实地考察评估→公示认定。

线下办理:携带以上五项材料到新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上传系统→配合实地考察评估→公示认定。

四、咨询方式

经办单位:新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西段268号(人社局临街办公楼2楼201室)    

电话:0371-62680080

注:表格模板可通过《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豫人社规〔2025〕3号)文件获取或联系新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获取。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