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95/2021-00068
  •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救助,就业救助,公益性岗位
  • 2021-07-06
  • 2021-07-06
新郑市人社局就业救助之公益性岗位

一、就业救助的申请人群: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二、就业救助的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

2、核实并提供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技能培训、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三、拒绝就业救助的后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今年以来,我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认真加强对全市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加强人员的进出核实,使这条再就业主渠道始终保持畅通,大批就业困难对象实现了再就业,大大缓解了我市的就业压力。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市劳保中心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工作,探索出一条更加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方法,逐步使公益性岗位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一)严把“入口”畅通“出口”。

    目前,我市公益性岗位共有人员446人,主要岗位有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劳动监察协管、劳动保障协管、交通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下岗“4050”类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双困”大学生等人群。为严把公益性岗位人员“入口”,对申请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人员上岗就业,同时畅通“出口”及时清退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


(二)健全公益性岗位台账,加强检查监督。

用人单位统一掌握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本情况,负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制定、工作绩效考核等制度。同时,建立公益性岗位信息档案,对公益性岗位的数量、岗位类型等发生变化的进行相应调整,对空岗的公益性岗位及时调剂。同时不定期对全市公益性岗位进行检查,对人员信息虚假、冒领、骗岗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防范和查处,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对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从业者素质。

针对部分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同的特点,各用人单位在加强管理的同时结合公益性岗位的实际,有针对性的对上岗人员进行职业技能、社会公德和责任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并对所从事的岗位进行了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者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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