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6X/2016-00005
  • 新郑市教育体育局
  • 教育
  • 2016-01-05
  • 2016-01-06
  • 通知
  • 新教体〔2016〕2号
新郑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奖补资金资助项目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局直各幼儿园:

依据《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新政〔2015〕18号),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维护教育公平,根据《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3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奖补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14〕104号)、《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4年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郑财预〔2015〕365号)和《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追加下达2015年第二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中央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郑财预〔2015〕9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奖补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助范围与对象

需在新郑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

1.城市、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低保、低收入家庭都属于动态管理,持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且幼儿本人必须享受低保待遇)。

2.烈士子女(有民政局优抚科出具的相关证明)。

3.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有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4.社会散居孤儿(经相关部门,如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调查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

5.父母残疾或幼儿残疾(持有残疾人联合会认可的残疾证)。 

6.其他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1)幼儿本人或幼儿所在家庭主要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有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2)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有相关证件、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3)因天灾人祸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有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期500元。已享受过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助范围和对象中符合1、2、3、4、5条件)的幼儿可以继续申报该项资助。

三、资助比例

局直各幼儿园按在园幼儿总数的5%申报,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按所管辖区域内所有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的5%申报。

四、资金来源及用途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奖补资金资助项目的资金来源于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奖补资金,专款专用。该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托幼费和生活费。

五、工作原则

坚持政策公开、程序透明、评审公正、结果公开的原则。

六、申报与工作流程

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奖补资金资助每学期评审一次。

2.幼儿家长(监护人)持户口本、有效证件(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医疗证明、孤儿证明)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在公布时间内到幼儿园申报并填写《新郑市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奖补资金资助申请表》。

申请表后需要附:(1)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页、监护人页和幼儿页。(2)相关材料:残疾证及复印件;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有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3.各幼儿园在初审过程中,要着重了解申报幼儿的家庭状况,详实填写《新郑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访记录表》,并由园长签字,加盖公章。

4.幼儿园初审后,根据困难程度依次填写《新郑市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奖补资金资助受助幼儿信息登记表》。

5.各幼儿园将初审结果上报至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拟受助名单。

6.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将拟受助名单和相关材料按顺序汇总报送至新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复。

7.受助幼儿名单确定后,各幼儿园要在公示栏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若有异议,中心学校要上报到新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二次审核。若无异议,形成最终受助名册。

8.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公示报告、《新郑市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奖补资金资助受助幼儿信息登记表》、新郑市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奖补资金资助受助信息统计表》一式两份上报至中心学校和新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幼儿园留存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并整理成册,按照要求归档。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和局直各幼儿园要成立以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此项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同时,各幼儿园要成立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实行园长负责制,并制定评审办法,受理家长申请,组织初审。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家长,要对其讲清楚政策。

(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各幼儿园要根据要求相继召开教师会、班主任会、幼儿园评审领导小组会,并通过校信通、召开家长会、橱窗等形式和方法广泛宣传资助政策,使家长知晓该项政策,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及时申报。

(三)加强政策学习,规范操作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和局直各幼儿园的资助专干及各园专干要熟知政策。各中心学校要组织所管辖区域内所有普惠性幼儿园的园长和资助专干集体学习《新郑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奖补资金资助项目的实施方案》,依章办事,杜绝包庇,避免漏报现象,同时要确保资助信息的真实性。

(四)重视档案建设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和局直各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资助档案的管理水平,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建档。

八、资金发放

1.资金均通过银行发放到监护人的卡(折)上,不发放现金。
    2.资金到位后,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和局直幼儿园要组织幼儿家长进行签收,填写《签收册》并按指纹确认,同时留存签收照片。《签收册》一式三份,幼儿园、中心校、新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备案。

 

附件:1.《新郑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访记录表》

      2.《新郑市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奖补资金资助申请表》

      3.《新郑市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奖补资金资助受助幼儿信息登记表》

   4.《新郑市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奖补资金资助信息统计表》      

      5.公示报告样本

 

(联系人:侯  洁    联系电话:62666889)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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