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78/2015-00017
  • 新郑市卫生局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2015-12-25
  • 2015-12-25
新郑市卫生监督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新郑市卫生监督所实际,制定本预案。

新郑市卫生监督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辖区范围内突发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生活饮水突发事件、放射诊疗突发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处置。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新郑市卫生监督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李长法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毛保卫   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贾向前   市卫生局疾控监督科科长

       代金彪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卫生监督应急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贾向前

成     员:卫生监督所监督员

(二)成立卫生监督应急处置专业队伍

1、重大传染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突发事件应急专业队伍

队  长:沈阳

成  员:石喜枝 肖朝伟 蔡海静 

2、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专业队伍

队  长:陈杰

成  员:蒋晓创 杨志超 赵宝红 

3、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专业队伍

队  长:孙超阳

成  员:申俊伟 刘晖 孙博 

4、放射诊疗突发事件应急专业队伍

队  长:沈阳

成  员:石喜枝 蔡海静 孟森勇 

四、实施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科学防治、依法处置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原则,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遵循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手段,科学、依法、有效地开展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五、报告登记

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和值班电话(电话号码:0371-62593186),配备应急设备和车辆,24小时值班受理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等突发事件。工作时间由监督所应急办公室受理,节假日及下班后由值班人员受理。

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填写《卫生举报投诉案件受理查处表》(适合突发卫生事件用),详细记录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地点、危害人数及死亡人数等情况。

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带班领导,并按领导指示通知相关人员。

六、现场调查及报告

应急小组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按发生的突发事件专业要求进行调查、采样及取证,并采取响应控制措施(封存造成中毒或可能导致中毒物品,封存被污染的用具工具及责令进行清洗消毒)。根据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和有关材料,作出结论性报告,报所领导。同时,根据发生的突发事件情况,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七、应急处置措施

在市卫生局统一指挥和领导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采取应对处理措施,有效的处理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工作,加强对医疗救护工作的卫生监督。立即组织人员对事件发生的原因、涉及的人群、范围、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和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及时协助市疾控中心完成对突发事件病因和流行方式等的确定,为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提供科学依据。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对突发事件未来的发展趋势提出意见。

八、有关要求

(一)应急处理小组每组值班一周。每周一上午8点30分交接班。每周一上午,本周值班应急小组组长要检查随车应急包内物品是否齐全,保持完备。

(二)本应急处理小组在执行应急任务时,在本辖区内又出现突发事件的,则有排序在下一班应急处理小组去执行另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以此类推);如需专业科室出动帮助处理突发事件的,专业科室要随叫随到不准提条件,找借口,互相推诿。

(三)值班期间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四)值班期间严禁饮酒。

(五)车辆保持车况良好、燃料充足。

(六)值班人员要随叫随到,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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