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天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你公司未依法支付职工赵有亮工伤相关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已于2025年1月先行支付赵有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907180元,大写:玖拾万零柒仟壹佰捌拾元整。我单位二级机构新郑市社会保险中心于2025年5月8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偿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书》,你单位未按照告知要求偿还赵有亮的工伤保险待遇,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款907180元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逾期不偿还的,我单位将依法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将由你单位承担。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新郑市社会保险中心基金拨付
银行账号:1702024129024923467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新郑市支行
附言:偿还赵有亮工伤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科室: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0371-62693698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新郑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018房间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