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95/2022-00077
  •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失业保险
  • 2022-09-26
  • 2022-09-26
2022年度社会保险优惠政策(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

(一)政策内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二)享受对象:所有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

(三)优惠政策:

1.工伤保险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

2.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

(四)办理方式:无需单位申报,社保中心通过批量征缴计划核定方式,让所有参保单位享受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

(五)有效期限:至 2023年4月30日。

(六)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20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2〕253号)。

  咨询电话:0371-6995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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