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95/2023-00012
  •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就业创业
  • 2023-02-28
  • 2023-02-28
新郑市助企纾困稳就业政策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

1.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单位;

2.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单位。

政策内容: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办理流程: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四楼就业促进科(404室)初审→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发放。

咨询电话:0371-60291326

适用期限:长期

二、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

当年新招用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单位。

政策内容:对当年新招用2022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补贴标准:对招用30人(含)以上50人(含)以下的企业,按照每人2000元补贴,招用超过50人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000元,最高补贴100万元。

办理流程: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四楼就业促进科(404室)初审→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发放。

咨询电话:0371-60291326

适用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适用对象:

1.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2.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单位。

政策内容: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

(2)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单位对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部分)给予补贴。

办理流程:携带相关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10号窗口初审→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发放。

咨询电话:0371-69972716

适用期限:长期

四、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政策内容: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提供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毕业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原则上不予支付见习补贴。其中,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办理流程: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四楼就业促进科(404室)初审→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发放。

咨询电话:0371-60291326

适用期限:长期

五、就业见习单位奖励补贴

适用对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新郑市就业见习单位

政策内容: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30人、留用率超过70%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单位,在落实就业见习补贴的基础上,由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一次性奖补5万元。

办理流程: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四楼就业促进科(404室)初审→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发放。

咨询电话:0371-60291326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对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

政策内容: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我市劳动者成功就业3个月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标准:300元/人(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提出申请,市人社局职业介绍中心受理审核,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发放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0371-62680080

适用期限:长期

七、职业技能培训认定

适用对象:16-60周岁非享受退休待遇的企业在职职工。

政策内容:鼓励引导企业立足发展实际,健全职工全员培训制度,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逐步实现全员持证。

补贴标准:“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每人每年可享受两次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

办理流程:符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认定条件的企业职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受理,统一组织培训认定。符合岗前集中培训的企业,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受理审核,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0371-63206131

适用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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