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95/2024-00086
  •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就业创业,就业
  • 2024-08-27
  • 2024-08-27
新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致广大企业界朋友的一封信

新郑市广大企业界朋友:

你们好!首先,非常感谢一直以来您对我们新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各项业务的大力支持!为了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工作,鼓励新郑市各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享受到应有的优惠政策,我们将有关内容收集整理,集中向广大企业界朋友作以介绍:

一、加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力度。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提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组织青年和毕业年度学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提高技能水平,按规定对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企业和学校给予学徒培训补贴。

三、整合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

五、强化优化招聘对接服务。组织开展“10十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作为服务重点,普遍设立招聘专区。加密加大招聘频次力度,组织开展“职”在河南、“豫荐未来·青春启航”等系列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地区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欢迎各企业通过新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平台招才纳智。

六、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鼓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保险,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七、加强就业权益维护。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售卖就业协议、“黑中介”、“培训贷”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和劳动就业政策法规宣讲,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及时发布发放就业政策清单,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参与企业资质及岗位审核,避免不合理招聘信息。

如果您在上述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您来电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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