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2024年度新郑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293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新郑市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2022〕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参与新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实施备案登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原则和范围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社会公开”的原则,对郑州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中自愿承担新郑市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备案登记。全面运行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化系统,实行“凡补必进、不进不补”。2023年进入新郑市备案登记目录,未完成培训目标任务的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后进行备案;未实际开展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不予进行备案。
优先支持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现代食品主导产业及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特色人力资源品牌等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类培训机构备案。立足社会需求和特色产业,鼓励面向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高素质农民、农民工、退役军人、转岗职工等群体,开展以持证就业为目的的订单式、项目制技能等级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二、备案登记条件
新郑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及培训专业(项目),应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
2、具备培训相应专业(项目)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兼职人员需提供合同);
补贴性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每个职业授课教师不少于3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1人,实操教师不少于2人;理论教师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相关或相近专业教师资格证,或者具备条件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人员。兼职教师原则上兼职不超过2家培训机构。
3、培训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范围内,且有相应的培训职业标准和教学计划;
4、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5、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提供虚假信息的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三、备案登记资料
1、《新郑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报告。《新郑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请报告》中必须明确培训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课时、培训能力、2024年培训计划、就业去向、收费标准等内容;
3、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包括单位办学许可证或编办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培训职业标准和教学计划、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场地(附清晰图片)、承诺书等资料。(管理制度须包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有“消防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小组成员名单及职务、电话)
4、教学及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等资料。
5、承诺书。
6、其他资料。2023年进入新郑市备案登记目录的培训机构需提交2023年培训工作总结(明确完成新郑市培训目标任务情况和比例、培训措施、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2024年培训计划和措施)。
四、备案登记流程
1、备案申请。有意向参与新郑市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单位),需于2024年1月15日至17日向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备案登记资料,其他时间不予受理。新郑市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可即时受理并核查备案。
2、核实登记。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1日采取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培训机构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认真核查。定点培训机构总数不超过30家。根据核查情况向社会公示2024年度新郑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目录(公示5天)。
3、结果报备。公布2024年度新郑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目录,抄送新郑市财政局、郑州市人社局。
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电子版申报资料一份。所提供证件资料须是清晰扫描件。资料不符的不予登记并退回其提交的备案资料。
备案地点:新郑市人民路266号新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赵知明 杨丽
联系电话:0371- 69900972
电子邮箱:px63206131@163.com
新郑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附件:新郑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